創業投資之定義


    創業投資基金 (Venture Capital Fund) 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創業投資是以支持『新創事業』,並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其更可擴及將資金投資於需要併購與重整的未上市企業,以實現再創業的理想之投資行為。有別於一般公開流通的證券投資活動,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 高收益的行業。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援及產品行銷管道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 TOP -


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業投資事業的基金管理團隊通常將資金投資於具有成長潛力的新興科技公司。由於必須承擔極高的風險,基金管理團隊會替創業投資基金規畫一個不同產品、不同產業、不同發展階段與不同地區的投資組合,以降低、減少或分散所面對的投資風險。
   當然,創業投資事業可能或可以因如此完善的投資組合獲得極高的回報。絕大多數的創業投資公司都有與其他創業投資公司或機構共同投資的經驗,這也是分散風險的另一種方法。通常創業投資公司投資於單一高科技公司時所占的股權比例並不會太高,主要是受限於「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所規範的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每家被投資事業之金額上限不得超過該創業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此限制於新的範圍與輔導辦法,已不再規範。但是創業投資事業通常為分散風險,其主導或介入單一被投資高科技公司經營的可能性仍不會太高。 
   由於國內的股權重整及併購市場並不活絡,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早期高科技公司,通常會長期持股直到科技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以取得資本利得。例如友訊、聯電、合勤、旺宏、英業達、台積電、華邦、智邦、聯發科技、華晶科技、瑞儀光電等,都是創業投資所投資成功的案例。

- TOP -


創業投資是一種政策工具


    過去十九年來,是什麼力量促使創台灣業投資公司能專注於創業階段科技產業的投資?答案是政府的創業投資事業政策。因為在政府的政策當中,一方面提供了百分之二十投資抵減優惠給參與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另一方面又規定只有在創業投資公司資金投資於高科技產業時,才可以適用這項投資抵減的優惠;同時又禁止創業投資公司投資上市或上櫃公司的股票。因此,一個導引資金流向高科技創建期產業的管道於焉成立。
 創業投資公司自各界募集了龐大的資金,集中火力投資於高科技產業,因而產生了導引游資投資高科技產業的效應。估計十九年來創業投資公司成功投資了近三千家科技團隊,使大部份順利在國、內外上市、上櫃或被合併收購。創業投資公司對早期發展之科技團隊之資金挹注,好比打通了台灣高科技產業界的任督二脈,科技團隊因而可以放手一搏,有如在荒漠之中得到活水源泉,因而產生輝煌的成果。

- TOP -


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的過去與現在 


   自從1983年政府主導引進創業投資事業以來,財政部委託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依「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管理並審查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至2001年止,總計核准197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其中有11家申請更名改業或解散,12家並未正式成立。再加上2001年起依據新訂「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規定所成立的新設創業投資公司23家,共計194家,總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多億元。在現有的194家創投公司,25家為自行管理,其餘169家均採委託管理方式經營,將資金委託管理顧問公司或其他創業投資公司管理。包括自行管理的創業投資公司與受託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台灣共有87個創業投資管理團隊,平均每個創業投資團隊管理二家以上創業投資基金以及新台幣17.4億元的資金規模。
   在1995年以前,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均十分緩慢,我們可以稱1995年前為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的導入期。1996年以後,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家數每年倍增,從1995年的34家迅速成長到1998年底的114家,這一段期間算是創業投資事業的成長期。進入1999年,創業投資公司的新設穩定,逐步邁向創業投資事業的成熟期。
   政府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提供投資抵減的優惠措施,誘使許多願意冒風險的投資人參與創業投資產業的行列。政府也在早幾年分二期提供創業投資的種子基金,合計新台幣24億元參與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引導創業投資事業走過早期的摸索。使創業投資業者能順利於台灣科技產業發展史上,扮演重要角色並甘願配合政策投資,進而創造台灣科技產業的大幅發展,政府早期的創業投資推動政策,實在功不可沒。
   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式,在沒有大型企業的壟斷與過度無效率的垂直整合,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以極具競爭力的垂直分工經營型態,開闢了極佳的生存發展的空間。同時政府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工研院為產業科技技術的研發的搖籃與人才庫,以新竹科學園區為科技公司生根發展的基地,蘊育了台灣高科技公司發展的溫床。再加上逐步健全與活絡的資本市場,早期、中小型科技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及上櫃門檻的降低,均大大提高投資台灣中小型高科技產業的獲益。這也使得台灣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活躍程度不斷升高,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
   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大陸均對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發展的成功感到高度興趣。大陸、新加坡、澳洲、紐西蘭等國甚而有意效法台灣的獎勵制度,頻向台灣取經。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台灣中小企業堅強的基礎,成為各國矚目的焦點。中小企業需要創業投資的資金挹注,兩者間可以產生相輔相成的功能。因此,台灣發展創業投資的經驗與方法,乃成為各國學習的對象。由於台灣創業投資的成熟,許多創業投資公司已開始接受邀請到別的國家去發展。
   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在過去十九年間,已經投資新台幣一千多億元資金給國內的科技產業,帶動我國科技產業的資本形成至少有新台幣一兆四千億元的規模。更由於創業投資公司對早創期科技公司的投資,提供了科技創業團隊絕佳的經營溫床,而有效地推動科技產業的更新與發展。由此可見,創業投資事業與工研院及新竹科學園區可說是推動台灣科技產業發展鼎立的三足。
   有鑑於創業投資事業是我國推動科技產業繼續發展的關鍵因素,卻於近年來遭遇賦稅公平因素而取消創投股東投抵優惠之衝擊,導致資金募集不易之困窘,嚴重影響創業投資活動。因此,如何提供一個完整的創業投資發展環境,將是台灣創業投資產業能否繼續存續並發揮政府產業政策的關鍵。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