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如何申請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

 

《說 明》

一、 目前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皆為函請工業局協助認定,然「行政程序法」於今年起施行,由於工業局並非創業投資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受理創業投資事業申請協助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一事無法規授權依據,如繼續受理並予准駁,將與「行政程序法」規定不符,因此不再受理創業投資事業申請對其投資範圍之認定,建議由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承接範圍認定事宜。

二、 據此建議,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於二月二十三日邀請本會、經濟部工業局及財政部賦稅署共同研商「創業投資事業如何申請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會議決議如下,日後創業投資公司申請認定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請依照此次會議結論實行。

三、 會議結論:
1. 日後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時,請將正本函送財政部副本送經濟部工業局
2. 為提高行政效率,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被投資之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案件,一律由創業投資事業提出,如由被投資公司提出將不受理。
3. 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被投資之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時,請事先區分其被投資事業申請認定項目之產業別,並於函中註明,以利財政部及經濟部工業局認定。
4. 財政部相關函文如附件,請查照。  

四、 檢附本會整理之經濟部工業局編印之十大新與工業發展策略及措施,日後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被投資之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時,請參照以下資料事先區分其被投資事業之產業別。

附    件

《財政部函》

受  文  者: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速        別:

最速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參月陸日發文

發文字號:

台財發字第○九○一八六○○八二號

主        旨:

檢送研商「創業投資事業如何申請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經濟部工業局、本部賦稅署、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會議記錄》

會議事由: 研商「創業投資事業如何申請認定其投資範圍是否屬科技事業案」會議
  時         間: 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財政部三樓一三一一會議室
主  席: 張秀蓮                                                      紀錄:林金標
出席單位: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經濟部工業局
財政部賦稅署
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

決  議:

(一) 為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被投資事業之範圍是否屬「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所稱「科技事業」,應向創業投資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申請,以符法制。

(二) 鑒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以前申請成立之創業投資事業,依修正前之「促進產業級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暨其相關法令規定,仍得享受股東投資抵減優惠,為免影響業者權益,並兼顧國庫稅基,請經濟部工業局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立場,對於財政部受理之創業投事業申請認定其被投資之範圍是否屬「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所稱「科技事業」案,繼續協助認定。

(三) 請「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就下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1.為提高行政效率,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認定其被投資之範圍是否屬「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所稱「科技事業」案件,慨由創業投資事業提出申請。
2.創業投資事業申請財政部認定其投資事業之範圍是否屬「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所稱「科技事業」案時,請事區分其被投資事業申請認定項目之產業別,並於申請函中註明,以利財政部函請經濟部工業局協助認定。

(四) 本案請依會議決議,行文函請經濟部工業局及相關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散  會: 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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