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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企業收購基金(LBO
Fund),除了已完成募集的華昇創投外,目前三家工業銀行與開發科技顧問公司都在籌組創投基金,對於華昇創投基金收購大陸台商企業的商業模式,開發主管表示,工銀投資LBO
Fund受銀行法限制較大,相對之下,創投介入兩岸企業收購揮灑空間較大。
國內企業收購基金目前已浮出檯面的,包括交銀與日本新生銀行的LBO
Fund(規模五千萬美元),開發工銀的企業重整基金與企業收購基金(各三十億元),台灣工銀LBO
Fund(二十億元以上),至於最早表示要募集LBO Fund
的開發,由於募集金額龐大,目前還在紙上規劃階段,台灣工銀也還在物色合作外商。
華昇模式較有優勢
華昇創投將以大陸台商企業為投資標的,促成台灣上市櫃公司與大陸台商企業合併,間接達成大陸台商回台上市的目的,對於這樣的商業模式,也參與華昇創投的開發工銀主管表示,華昇創投由於在銀行體系之外,相對受到政府主管機關的約束較少,投資標的也更開闊;另外,華昇結合倍利證券在大陸所建立的網路,在併購案源的尋找上也較其他投資銀行更有優勢。
不過,開發主管認為,大陸台商與台灣上市櫃公司的合併,合併後的經營權由誰主導,是最難處理的問題,如果台商只希望在取得上市公司的現增股後退出市場,那麼雙方合併就比較好談,但如果台商希望取得主導權,在談判上就相對困難,上市櫃公司股價本來就有人為操縱空間,公司實際價值多少很難估計,至於未上市的台商企業價值就更難評估了。
開發工銀副總經理沈平也表示,投資一家上市櫃公司的規模約在五億元左右,LBO Fund投資標的價格高,以LBO
Fund最多能從事四倍槓桿來算,二十億元的LBO Fund僅能投資約十六家企業,因為這個緣故,LBO
Fund在投資前,須對收購企業所經營產業有深度的研究,以減少投資失敗的機會,所幸LBO
Fund投資標的多是成熟產業,營運風險相對較小。另外,華昇創投基金結合其他有意取得經營權的企業共同投資,也是減少風險的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