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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本周可望討論放寬企業投資大陸40%上限,金管會將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後的籌資,以及國內企業在國內、國外籌資,准用於大陸,此舉將有助吸引更多企業來台掛牌。
根據金管會腹案,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或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等第二上市,在台辦理現金增資等募資,籌措的資金,未來將准許用於投資大陸,現行規定是完全不能投資大陸。
國內企業在國內、海外籌資用於大陸限制方面,金管會也研議完全不設限。
經濟部研議放寬企業投資大陸40%上限案,有機會提到本周四行政院院會討論,為配合經濟部這項產業面的兩岸開放措施,金管會也積極提出相關配套鬆綁措施。
目前金管會備妥的腹案為取消國內企業在國內、海外籌資用於大陸的限制。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在國內籌資完全不能用於大陸,到海外籌資,如發行ECB(可轉債)、GDR(全球存託憑證)等,籌措到的資金只有20%可用於大陸,如果承諾一年內不會兌回國內股票賣掉者,可用於投資大陸上限則有40%。經濟部投資40%上限放寬後,金管會將取消上述限制,換言之,國內企業在國內、海外籌資用於大陸將不設限。
至於來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的外國企業,過去這些外國公司在台籌資,也一樣不准用於大陸,配合這次企業投資大陸40%的鬆綁,金管會也研議一併解禁。
今年初開放的第一上市案,仍有三類公司無法來台掛第一上市,包括大陸公司、陸資持股20%以上公司及投資大陸逾40%公司。其中第三類投資大陸逾40%公司,因與經濟部規定的投資大陸上限40%有關,金管會也希望一併提出放寬。
有關官員表示,金管會很早就建議鬆綁企業的資金運用限制,在陸委會主張下,才改為連同經濟部規定的大陸投資上限40%一併放寬。金管會建議不再設限,但最後能否過關,還是要看行政院討論結果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