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子銀行轉投資 擬鬆綁 【節錄自 聯合電子報  94/11/21】

 

    金管會將檢討金控旗下子銀行轉投資限制,考慮不再完全禁止轉投資。這項限制一旦鬆綁,將有助金控透過母公司、子公司從事併購,讓金控集團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現行金控法規定,銀行加入金控後,就不能再從事轉投資行為,但保險、證券則無此限制,金控旗下保險業又擁有龐大資金,成為金控併購大戰中的利器,這項規定長久以來被以銀行為主的金控業者,視為不公平待遇。
未來一旦放寬,將可讓以銀行為主的金控,與以保險為主的金控公平競爭。
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昨(20)日表示,有關金控轉投資規定,金管會目前正通盤考量中,包括金控旗下銀行轉投資限制是否調整等。
他表示,銀行直接轉投資時,萬一產生虧損,會直接影響到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但由金控轉投資就不會有此問題,這些防火牆問題,也是檢討時須考量的,能否經由母公司、子公司的總量控管加以規範,都須通盤考量,目前尚無定論。
據了解,金管會銀行局初步檢討方向包括,考慮准許金控旗下子銀行,從事海外子銀行、其他海外財務公司的轉投資,至於國內的投資,也可能放寬部分項目可以轉投資,相關細節則還在討論中。
銀行法規定,銀行除轉投資有價證券等財務性投資外,也可申請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前者沒有持股比率限制,後者轉投資持股比率最高不能超過5%。
但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銀行轉換設立為金控公司後,銀行的投資應由金控公司為之。換言之,除了財務性投資外,包括金融及非金融相關事業的轉投資,金控旗下子銀行都不能再從事。
在此限制下,金控旗下子銀行只能透過減資方式,將多餘的資金「上繳」金控母公司,由母公司從事投資,雖然金控旗下銀行減資規定已放寬,但以銀行為主的金控業者仍認為沒有必要多一道減資程序,希望能放寬金控旗下子銀行轉投資限制,讓整個金控集團的資金運用更靈活。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正全面檢討金控法規定,包括金控及旗下子銀行、子保險轉投資非金融事業等規範,對於業者這項反映,也會一併納入考慮。

【2005/1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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