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基金投資創投 利潤回饋未獲結論【節錄自 聯合電子報 92年7月29日】

 

財經單位昨(28)日研商行政院開發基金投資創投的利潤,提撥給財務顧問公司問題,由於與會者意見不一,會議沒有具體結論,將再議。
為協助國內創投事業發展,經建會提議將開發基金投資創投的利潤,提供50%給管理顧問公司,以鼓勵更多優良管理顧問公司投入,協助創投事業發展。
目前開發基金參與轉投資的創投公司,是採取提撥20%給管理顧問公司作法,部分與會者認為,若為鼓勵優良經營團隊進入創投事業,可以將20%比率提高,而不是只由開發基金提撥利潤回饋。但也有人認為,經建會這項建議對創投事業發展確有助益。
由於與會者還無法取得具體共識,昨天會議並未作出結論,將由開發基金等單位再作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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