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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初期,政府為促進國內產業升級,乃自美國引進「創業投資」制度,藉由國外成功經驗做為推動國內科技產業發展的藍圖。1984年,國內第一家創投公司成立,初期運作成效不甚明顯,經過十年的摸索才逐漸進入成長期。自1990年起,台灣科技產業逐漸在全球科技產業供應鍊扮演關鍵性角色,資訊電子、半導體、通訊、光電等新興科技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伴隨著這一波台灣科技產業的興起,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穩健發展,台灣創投事業也進入快速成長階段。
1995年到2000年是台灣創投業的黃金時期,1996年台灣《商業周刊》進行「九六年五百大服務業」調查,當時有四家創投公司進入「股東投資報酬率最高前二十名」,在「獲利最高」排名更居前十名之列。這段期間創投公司家數從34家激增到170家。整體基金規模也從新台幣187億元增長到1,280億元,六年內規模增長5.8倍;台灣全體創投基金於此段期間內,平均每年每股盈餘約為1.7元,相當於六年內就賺回一個資本額。短短幾年內創投事業伴隨科技產業成長而迅速攀上顛峰,無論基金規模、投資金額、投資案數量及經營績效都獲得極佳的表現。
然而自2000年以後,因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使得新設創投基金規模與投資金額呈現大幅萎縮,投資績效一蹶不振,連續五年處於景氣谷底,創投事業發展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會茲就當前創投業之現況及未來努力方向整理並簡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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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灣創投業發展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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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資情形
自2000年全球經濟景氣由盛轉衰,民間投資信心低落,加上創投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制度的取消,造成創投資金募集的困窘,2001年時僅有7家創投成立,較前一年呈現78%負成長。從2002到2004年則是拜金控及企業集團成立創投之故所賜,促使三年來平均每年有20家新設創投及167億資本額的成長。然而隨著國內創投業經營環境持續不振之故,2005年全年僅有9家創投公司設立,為近年來次低水準(僅次於2001年)。
然而自2005年起創投業逐漸邁入解散清算的高峰期,當年度減資金額(含解散清算及減資)迅速攀升到新台幣71.93億元,為1984到2004年歷年合計減資總額38.79億的185%,創下國內創投減資金額的最高記錄,也使得2005年度新增資本額(註一),從2004年127.9億元迅速滑落到新台幣48.7億元,創下過去十年的最低水準,僅及1999年高峰期的16%。顯示國內創投業仍處於景氣低點,倘若募資情況再不改善,創投業規模恐將日益萎縮,難以回復到過去榮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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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情形
近幾年來隨著台灣國內產業結構的改變,許多科技產業,如電子、資訊、半導體、光電及通訊等產業之發展趨於成熟,因此創投很難在短時間發掘新興的產業加以投資;再則受到資本市場低迷,股市本益比壓縮,投資價格難以滿足買賣雙方期待等原因,因而造成國內投資案源產生明顯不足的現象。以下將從整體投資、產業類別、地區別、階段別等不同情況分別說明之。
1.整體投資
2005年總投資案件總數為513件,僅為2004年1,063件的48%,創近十年來最低;整體投資金額也呈現衰退走勢,2005年總投資額為新台幣108.57億元,較2004年衰退28.9%,為近十年來的次低,僅次於2001年之投資總額。由此顯示,國內創投業的投資活動明顯趨緩,此與國內案源不足、退出不易及創投基金逐漸到期解散有高度的相關性。
2.產業別(投資額分析)
2005年度創投的主要投資產業—分別為光電(佔當年度整體投資額之17.52%)、傳統產業(17.36%)、電子(11.89%)、半導體(11.18%)、生技(7.93%)、通訊(6.72%)、資訊(5.52%)。與前一年2004年相比,光電、電子、半導體、通訊及數位內容等產業的投資額均呈現下滑走勢,分別衰退49.3%、33.3%、64%、24.4%及100%;但對於傳統產業、生技、軟體及網際網路等產業的投資額,則分別成長94%、30.5%、143.7%及337.3%。
過去創投所熱衷投資的的主流產業(例如光電、半導體、電子等),囿於產業日漸成熟等因素,整體投資金額雖仍高於其他產業,但預期未來大幅成長空間將不復見;數位內容產業則礙於國內數位內容產業整體環境未臻成熟、產業規模較小及產業競爭激烈等因素,造成創投的投資意願較為低落,投資活動也較為保守。
生技、軟體及網際網路等產業,因受過去幾年產業環境不景氣之影響,創投對這些產業的投資額並不高。然而在2005年整體投資額大幅下滑的同時,創投對該等產業的投資額卻呈現成長趨勢,隱約透露出產業已漸走出景氣谷底,逐漸邁向復甦。值得注意的是,屬於非主流的傳統產業近幾年來的投資額亦呈現成長曲線,2005年創投對傳統產業的投資額首度超越半導體、電子等產業,躍居2005年投資額的第二位,相較於競爭激烈的科技產業,傳統產業提供更為優渥的條件與機會吸引創投的目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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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階段別(投資額分析)
2005年度創投的主要投資階段—分別為擴充期(佔當年度整體投資額之42.29%)、成熟期(26.95%)、創建期(20.69%)、種子期(8.06%)、重整期(2.02%)。與前一年2004年相比,創投對擴充期、成熟期、創建期及種子期的投資額皆下滑,分別衰退41.9%、13.1%、14.6%、28.5%;對重整期的投資額卻上升,成長41.6%。
從創投對不同階段的投資比重分析—2004年創投投資於擴充期比重為51.7%,2005年滑落到42.29%;2004年創投投資於成熟期、創建期、重整期比重為22.1%、17.2%及1%,2005年成長為26.95%、20.69%及2.02%;投資於種子期比重則仍持平,仍維持在8%左右。可見創投對於階段別的投資偏好雖有調整,但並沒有太多改變,主要仍以擴充期為主。然而受到國內股市復甦激勵,成熟期的報酬率逐步提升,創投逐漸轉而增加成熟期投資之比重,藉以提升創投的整體投資組合績效;另一方面,由於近年來科技業整併風潮盛行,創投也積極評估投入重整及併購領域,預期未來國內創投業將逐漸從純創投領域逐漸邁向Private
Equity全方位發展。
4.地區別(投資額分析)
2005年度創投的主要投資地區—分別為國內(佔當年度整體投資額之69.77%)、矽谷(13.92%)、美國其他地區(8.22%)、其他地區(6.69%)。與前一年2004年相比,創投對國內的投資額下降,減少38.1%;對矽谷投資額持平(與2004年水準相當);美國其他地區及其他地區則分別成長43.4%及82.2%。
從創投對不同地區的投資比重及金額來看—自2002年以來,國內創投投資於國內產業的比重約78~80%,2005年則滑落至70%以下。投資金額也從前三年度(2002∼2004年)平均新台幣115.5億元,滑落至75.7億元,衰退幅度達到三分之一;對照矽谷及其他地區近年來呈現持平與上揚的情況,足見國內案源短缺對創投業發展已造成某種程度的衝擊。
相較於國內投資衰退情形,創投對美國以外之其他地區的投資額卻呈現增長,
2002∼2004年平均投資額新台幣3.38億元,到2005年已增加為7.27億元,雖然和國內及美國地區之投資額比較並不顯多,但增長幅度達115%。主要是國內創投已意識到國內投資案源日漸稀少,為求生存與發展,積極朝向海外佈局,這可能是未來創投發展的主流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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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出情形
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2005年台灣地區僅有70家公司企業上市及上櫃,其中上市13家、上櫃57家,相較於2004年的126家衰退44.4%的幅度,為近幾年來掛牌家數最少,衰退幅度最大的一年,這也間接影響到創投的退出績效。
追究其因為2005年香港股市掀起台資企業掛牌熱潮,另一方面台股表現欠佳,且受到新推出承銷新制度等因素影響,使企業陷入觀望,躊躇不前,紛紛延後掛牌時程。2005年度創投支持企業上市家數(Venture-
backed
IPO)分別佔當年度國內初次上市的53.8%及上櫃的35.1%。整體而言,2005年創投所支持企業家上市(櫃)總家數為當年度上市(櫃)公司總家數的38.6%,相當於每三家上市(櫃)企業就有一家是創投支持的企業。
就創投所投資之科技類企業分析,2005年台灣共有54家科技公司上市(櫃),其中上市為9家、上櫃45家,而創投所支持的上市(櫃)企業所佔比率分別達66.7%(6家)及37.8%(17家),因此可見科技業仍為創投主要的投資標的。不過相較於往年,創投的投資組合中科技業比重有逐漸縮小,傳統及服務業卻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總體而言,2005年台灣證券市場及企業初次IPO的表現,仍受到兩岸政治情勢不明朗、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香港國際證券市場掛牌熱潮、證券承銷新制等因素影響,使得企業考量選擇掛牌時點及地點時,憑添許多變數。但是許多企業預期未來兩岸政經情勢逐漸好轉,因而決定暫緩上市(櫃)計劃以等待更好的掛牌時點,因此未來一、兩年企業上市將會逐年增溫,這對創投業將是個好消息。
四、績效表現
2004年創投業平均每股獲利(EPS)為-0.09元,為國內創投業有史以來的最低點;2005年則一掃陰霾,EPS回升至0.17元;創投業整體獲利也從2004年新台幣-3.62億元,回升至27.08億元,雖與1995到2000年的高峰期相比仍有相當的差距,但是2005年度的平均EPS與整體產業獲利表現已回升,達到2001年以來的次高水準。
從盈虧情形及家數分析—2005年盈餘正值的創投比率為66.05%,相較於2004年盈餘正值的創投比率55.13%呈現小幅度成長,獲利創投比率升高。然而從盈餘品質的分析,2005年盈餘正值的創投公司其EPS主要落在
0到1元的區間,約佔當年度創投家數之61.73%(相當於盈餘正值創投比率之93.5%),顯示創投業的整體績效表現雖已翻升,不過大部份創投的獲利率依然偏低,此與最近幾來年國內證券市場低迷,本益比不斷被壓縮,創投無法藉由上市管道完成退出有關,同時其投資報酬率折價情形也相對嚴重。雖然,2005年下半年起國內證券市場已轉趨活絡,但是因應證券承銷新制的實施,企業上市審查規範也較往年嚴格,使得近來上市企業數目遞減,進而影響到國內創投業的績效表現。總而言之,創投業的績效表現與證券市場的榮枯有高度密切相關性,一旦證券市場轉趨活躍,創投業績效表現可望再更上一層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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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當前創投事業面臨之問題與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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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募集困難
2005年僅有9家創投公司設立,新募金額新台幣48.7億元,創近十年來新低。當前創投業募資困難的主要原因有:
1.自2000年創投股東投資抵減優惠被取消後,使得投資人若直接投資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時仍可適用投資抵減;反之若投資創投則無法享受優惠,因此產生資金排擠效應,嚴重影響個人與法人投資創投的意願。
2.金融相關機構,如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機構,礙於法規對創投事業投資額度的限制,因此無法適時適度的提供充分資金支持創投事業的發展。
3.政府四大基金礙於主管機關的保守心態與法規尚未開放投資創投事業之因素,使得創投業一直得不到適足的資金挹注。
近幾年國內外經濟環境不佳,整體創投經營績效也不盡理想,市場投資人對投資效益與預期均抱持觀望態度,中長期資金持有者若不願意投資創投事業,將造成創投事業資金來源不足的現象,這對於成長中的創投事業帶來極大的衝擊,嚴重影響創投資金的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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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適當投資標的
自1994至2000年間,台灣創投總家數由28家增為170家,成長6倍;同一時期創投的投資案從219件增加到1,850件,成長8倍以上,這段期間每家創投每年平均投資案件數約為10件。然而自2000年以後,每家創投每年平均投資案件數大幅下降,從2000年的10.8件逐漸下降到2005年的2.2件,衰退幅度達79.6%,由此看出台灣創投的每年投資案逐漸減少中。
再加上,近年來由於國內資訊、電子產業發展已趨於成熟,半導體業也走到高原期,生物科技與數位內容產業則處於起步階段,除光電及通訊產業外,短時間內很難再發掘出質與量俱佳的新興產業;另則受到資本市場低迷影響,股市本益比不斷壓縮,造成上市與未上市本益比差距縮小,使得投資價格難以滿足買賣雙方期待,因而造成國內投資案源產生明顯不足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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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績效不佳
近年來受到政經環境惡化及上市公司作假帳等因素影響,台灣股市本益比與成交量持續向下修正,2005年來台股上市加權股價指數落在5,500∼6,500點區間盤整,成交總額及成交值週轉率也雙雙滑落到過去四年來的新低水準。雖然2005年底股市轉趨熱絡,上市股市整體本益比逐漸回升至17.55倍,但仍僅為1999年高峰期47.73倍的36.7%。由於台股持續低迷導致許多上市(櫃)公司出現股票流動性不足與股價下滑的問題,創投也因為資本市場低迷,造成創投資金不易退出及投資績效大幅衰退的結果。以目前國內105個創投經營團隊估算,其中約僅三分之一團隊(含括一般獨立、金控及企業集團的創投團隊)投資活動較為積極,若前述環境不能改善,預估未來三年隨著基金逐漸到期清算,積極投資的創投團隊將更進一步減少,對整體創投業發展產生不利之影響。
四、國際化困難
創投國際化首應了解當地國之經濟、產業、資本市場等環境因素,深入熟悉當地市場與人脈網絡之運作,並且長期深耕才會有收獲。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創投業在本土市場時有斬獲,表現不凡。但對於海外市場的擴張,因過度著重高科技技術的發展,故僅侷限於美國市場。歷年統計,台灣創投的投資額74%集中在台灣本土,其餘26%雖為海外地區,但大部份集中於美國矽谷等地區。嚴格說來,台灣創投事業充其量尚為本土型產業,並不能稱為國際化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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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創投事業永續發展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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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資金來源
1.適度恢復創投股東之投資抵減
自2000年政府取消創投股東投資抵減後,法人投資者因創投事業限制太多,資金寧可流向一般投資公司,操作較為自由。一般個人投資者寧可自行投資將來於上市(櫃)時,沒有任何稅賦,如此導致資金不願流入創投體系。
過去二十年來創投股東投資抵減金額約為新台幣六十億元,卻直接或間接促進國內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帶動國內資本形成達台幣二兆元以上規模。政府以區區六十億元租稅減免不但鼓勵創投事業發展,成功導引民間游資參與國家產業發展計劃,更換取國內產業升級與發展,又兼顧國民就業機會增長及政府稅收的增加,從效益觀點來看,創投股東的投資抵減政策,實應繼續推廣,落實真正租稅公平,使得資金運用更具效率。
同時,為鼓勵創投事業投資於政府近年來所倡導之企業重整、購併、創業育成,或生物科技、數位內容等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政府應妥善運用創投平台,提供創投股東投資抵減優惠,鼓勵及吸引民間投資者再度參與創投事業,藉此將資金挹注於各項新興重要產業。
2.推動四大基金投資創投事業
台灣創投事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民營企業及金融機構,由於四大基金均受限於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至今仍未被允許參與投資創投事業。相較於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的退休基金對該國創投事業的投資金額雖僅及其基金總額的1%,但卻佔該國創投事業資金來源比重約在35%至60%之間,顯見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創投事業發展的重要性。
根據財務理論,將創投列為四大基金可投資的標的,將有助於降低該基金投資組合的系統風險;再者四大基金若將其資產比例的1%∼2%投資於創投,約可直接挹注創投事業130∼260億元資金,卻可帶動創投事業的資本形成高達500∼1,000億元。如此將可創造對四大基金、創投業者及國家經濟發展的三贏局面。
因此,為擴大創投業資金來源,期待主管機關依據「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協助創投業爭取政府四大基金投資,加速推動立法院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及「簡易人壽保險法」等修法程序;並協助創投業者與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建立溝通管道,推動勞保及勞退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及「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將創投事業列為得投資之標的。
3.解除保險業投資創投之限制
保險業資金運用因受法規規範,符合投資標的項目有限,且大都以中長期資金運用為主,符合創投的中長期投資原則,然而受到「保險業資金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審核辦法」之限制,使得現行保險業投資創投業金額,僅限於該創投事業資本額之25%上限,使得當其找到創投基金標的時,卻無法全力支持。如果解除25%上限,只針對保險業投資總額上限進行管制,不再就投資個別創投基金公司進行管制,藉資本市場的運作機制,將使得保險資金達成最有效率之運用。
4.提高證券業投資創投事業之比率
現行證券業投資創投事業之規範—「證券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淨值之5%」,此項規定卻嚴重的限制了證券業資金流入創投業。因為自2000年政府開放證券商投資創投以來,證券商投資創投的總金額已超過新台幣50億元,許多證券商投資創投事業金額已逼進其淨值之5%,造成證券商手上雖有資金卻因受限於法令規定而無法再增加投資創投額度,因此提高證券業投資創投事業之比率至10%以上,引進證券業資金活水,擴大創投事業資金來源,再造創投新機。
二、建構創投國際化平台
1.放寬創投登陸限制,採取負面表列
在全球化趨勢下,廠商基於競爭力考量,區域性投資已成為不可擋的潮流,政府應對赴海外投資之廠商予以輔導協助,而非加以設限。針對創投登陸投資之限制,亦應給予明確解除,而非模糊設限。當前全球皆朝私募股權基金運作之際,解除投資限制將有助於創投的大中華佈局,並可與國際接軌,提昇台灣創投的國際競爭力。
2.允許保險業得投資國人經營之境外創投
基於創投業全球化佈局之需要,政府應協助國人經營之境外創投基金順利取得國內保險業資金,修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將境外創投基金列為保險業可投資標的,簡化保險業投資境外創投基金之程序,如此將有利於國內創投業進行國際化佈局。
3.促成國際資金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
目前政府對國內創投事業之輔導工作以協助國內創投業取得國內金融事業之資金來源為主;然而為加速創投國際化腳步,主管機關應依現行「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積極扮演促成國際資金投資國內創投事業,擔任國內創投業者與國外大型退休基金、機構投資者、Fund
of
Funds之引薦平台,引進國際大型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國合作,透過策略結盟交互投資案源之方式,建立與國際溝通橋樑,加速創投業國際化進程。
三、合理釐清董監事責任,真正落實公司治理
2001年國內公司法修正後,開始引進獨立董事監察人制度、加強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等,對於推動公司治理有很大的突破。然而,2004年企業作假帳事件頻頻發生,政府因而加重全體董監事的責任。面臨這些責任與壓力,使得大部份不具經營權之創投董監事不得已被迫辭去董監事職務,以避免遭受波及。一般而言,創投為實質協助新創企業發展,通常會爭取被投資企業的董監事席位,積極扮演監督扶持的角色。但由於創投業的業務本質,對被投資事業所佔股份比例不大,故企業主導權仍在大股東手中,創投董監事充其量僅有建議權而無決策權。如遇到大股東背信及掏空公司事件時,創投董監事更無從事先知曉。故當事件發生時,不具經營實權之董監事卻與具經營實權之董監事承擔相同之責任,產生權責不對稱現象。
公司減少對創投事業的投資,對於缺乏資金來源的創投事業無異是重大打擊,未來將積極與主管機關溝通,朝有利創投發展之方向修訂,以降低對創投業之衝擊。
三、「董監事股票集保新規定」將有利於創投事業資金退出
創投為專業財務型投資者與一般企業經營者不同,創投主要任務為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提供企業經營建議,輔導到企業上市(櫃)日止,一旦企業順利上市(櫃),創投即功成身退,將其所持有的股份於適當時機售出,以其所得再去投資其他早期公司。根據國內證券集保規定,創投若擔任企業董監事,其持股則必須進行四年集保及永久集保,當創投基金期滿時,因受法規之規範而無法取回鎖在集保之股票,造成某些股票資產因無法順利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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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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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二十年來,台灣創投事業發展的成功因素在於高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與正確的創投產業發展政策。然而隨著時間的變遷,這些要素已經不復適用,而且產業環境也產生極大的變化,接踵而至卻是一連串的挑戰與阻礙。台灣創投業成長的下一步,必須進行更多的改革與突破,利用既有的資源與優勢,跨進新領域、新市場。
為了讓台灣創投事業繼續配合政府推動重大科技產業,政府與民間應通力合作,先要協助創投事業克服目前的發展困境,諸如推動國內四大基金投資創投事業、維持金控集團、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對創投的投資比例,讓創投能取得充足的資金以支應投資的功效。同時,改善國內的投資環境,適度的恢復創投對重要新興策略性產業的投資抵減制度,讓創投事業發揮其扶持新興產業的功能,帶動國內產業創新發展。我們期待主管機關可以適時修改不合時宜法令,就經營實權董監事之責任歸屬予以明確劃分,合理釐清董監事責任,加重實際參與經營董監事責任,真正落實公司治理,避免牽連未實際參與經營或未違法之董監事,否則將嚴重影響創投團隊及專家學者擔任董監事之意願,開公司治理之倒車。讓創投除了在資金挹注的功能外,能全力擔負監督、管理、提供增值諮詢的服務,協助企業的茁壯成長。
展望未來,台灣創投業發展將趨於多元化,體質也將更形健全,相信經過這一波洗禮,台灣創投的前景將無限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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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新增資本額:新設立創投增加資本+創投再增資資本-減資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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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業投資事業現況(1997-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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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表B.1,至2005年底台灣核准設立之創業投資公司共累計268家,實際營運之創投公司家數則為231家。此數字係由2005年創業投資公司總數268家,扣除累積更名改業之公司家數26家及尚未成立或暫緩成立公司家數11家而得。(本調查報告採用之台灣創投家數統計數字均以「實際營運創投公司家數」為主,而累計核准家數僅作為參考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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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實收資本額之統計不含更名改業或尚未成立之創業投資公司。
註3:本報告所指之成長率,計算公式如下:
成長率=(當年度數值 – 前一年度數值) / 前一年度數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