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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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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商業團體法第二節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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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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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表格:得取入會申請表格共三張及創投公會會員自律公約共二張。
二、 入會資料:1.公司設立登記表暨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各二份。
2.會員代表身份證影印本二份、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
三、 填送表格:按表式逐項填妥並蓋公司大小章後,送交公會審核。
四、 簽署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自律公約。
五、 會員代表資格:以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年滿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六、 入會審核:由公會人員逐項審閱完妥後,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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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繳交費用:1.入會費 - 新台幣貳萬元整,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
2. 常年費 - a. 新台幣陸萬元整,應於每年首月內一次繳清。
b. 新會員若於當年度七月以後入會者,得繳半年年費新台幣三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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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繳款方式:以支票或匯款至以下銀行帳戶:(匯款請來電告知)
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民權分行
帳號:活期存款19 03 601767 1
戶名: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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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備 註:1.若以支票支付者,請以掛號寄至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42號301室
2. 若以匯款方式,請於匯款后將收據電傳至本會
Fax:02-25462087
3. 本會將收到款項后寄上正式收據為憑。
4.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450075分機17趙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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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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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申請表(Microsoft
Word File, 60KB)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Microsoft
Word File, 5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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