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不能再忽視新創產業對租稅獎勵的迫切需求
圖/Canva
——面對全球轉型壓力,新創與數位經濟需要更積極的財政行動
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實施對等關稅,對全球貿易體系造成劇烈震撼,也對出口導向的台灣經濟敲響警鐘。這場變局提醒我們:不能再倚賴傳統製造與代工為主的經濟模式,台灣必須全力推動新創事業與數位經濟,才能建立真正的經濟韌性與主體性。
美方強調貨品貿易逆差,卻忽略自身透過數位平台、雲端服務、品牌授權與金融體系所獲取的巨額利潤。美國長年享有全球數位經濟的結構性優勢,台灣若無法建立本土創新與高附加價值服務體系,將在國際競爭中持續處於價值鏈下游。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五項具體政策建議,呼籲政府加速推動《產業創新條例》與相關制度改革,並整合資本市場與公私部門資源,全力支撐台灣新創生態系:
一、延長新創事業扶持年限,強化產創條例與有限合夥投資適用設計
目前《產業創新條例》擬將新創事業適用年限設為五年,我們建議應延長至八年,更貼近數位經濟與科技事業的成長週期。新創團隊從研發、產品化到商業模式成熟,平均歷經五到八年的轉型期,過早失去政策扶持將影響企業長期發展。
此外,在近年來逐漸使用的「有限合夥投資架構」下,亦應放寬對新創事業租稅穿透適用年限至八年,以提升創投對早期創業團隊的支持誘因,使政策工具更具延續性與實用性。
二、比照文創與生技,賦予創投與企業投資新創的租稅獎勵
推動創投與企業積極投入新創,是撐起整體生態系的關鍵。我們建議:賦予創投公司與營利事業投資新創事業的租稅抵減或資本利得稅優惠,比照文創、生技事業的投資獎勵模式,讓制度能反映市場實際需求;財政部必須一改過去對新創租稅獎勵的保守與阻擋態度,主動提出更具創新性與可操作性的稅務誘因,真正與產業共同推動創新政策;鼓勵企業設立CVC(企業創投),透過稅務誘因與策略結盟,強化產業與新創之間的協作動能;並擴大個人天使投資的抵減門檻與年限,促進更多民間資金流入早期創業階段。
三、協助數位經濟與創新服務業進入資本市場,由主管機關主動推動
隨著創新板相關規定已逐步放寬,當前重點在於如何具體落實制度執行。我們建議:由國發會或金管會主動主導新創與數位企業的上市上櫃政策推動,建立政策窗口與輔導平台;設立「新創上市輔導專案」,整合專業資源協助企業在財報治理、法遵合規與投資人關係管理等面向,縮短與資本市場的距離;並提升創新版的市場能見度與投資人參與度,讓資本市場真正成為創新成長的推進器。
四、正視新創企業面臨的資金與市場困境,加強資源動員
在對等關稅與全球不確定性加劇的背景下,新創企業正面臨資金緊縮與市場拓展受阻的雙重挑戰。我們建議:擴大國發基金對早期與成長型新創的參與與搭配投資比重;推動「出口型新創支持專案」,透過外貿與經貿推廣體系,協助新創串聯國際展會、海外台商與創新應用場域,加速國際市場拓展;並鼓勵保險業、退休基金與機構法人參與新創基金,建立穩定而長期的創新資本來源。
五、政府應帶頭推動投資創投產業,形成長期資金支撐基礎
在新創募資環境轉冷的此刻,政府應擔任新創資本網絡中的關鍵領航角色。我們建議:明確鼓勵公營事業、金融機構與泛公股行庫積極支持創業投資公司,成為創投基金的出資人(LP);鼓勵各級國營事業與法人機構設立策略型投資基金,聚焦AI、半導體應用、淨零、數位服務等新興領域;並強化政策性資金與民間創投的共同投資與風險分攤機制,使國家資源發揮市場乘數效果。
結語:新創,是我們不能失去的戰略根本
我們強烈呼籲政府與資本市場相關單位:在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加劇的此刻,台灣的新創團隊正面臨最艱困的挑戰與最迫切的支持需求。
這些懷抱技術與創意的創業者,不只是未來的產業火種,更是國家經濟再出發的基礎力量。
他們需要的不僅是資金,更是制度上的支撐、政策上的行動,以及整體社會對創新的真正重視與即時應變。
創投公會將持續與政府、業界與生態圈攜手合作,推動制度創新、激勵民間投入、強化資源整合,讓台灣真正成為亞洲創新島,讓創新成為我們面對世界的核心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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