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投業創新加值高科技 放大亞資中心留財引資

圖/Canva
金管會對亞洲資產中心設立了「留財引資」的目標,創投公會副理事長林宇聲指出,創投企業是「資本的設計師」,早已重新構思「引資」的定義,從單純的「資金」放大為「資源」,創造出一個動態向上的迴旋:從資產管理,到資本聚集,再到成為新創的發展能量,新創成功創造價值後,又回到重新資產管理,「這是創投業參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衷心期盼!」
林宇聲強調,立足台灣的創投業與資產管理業攜手合作,讓資產管理不只停留在傳統股票、債券、不動產,而能深入到最具成長動能的高科技創新企業中,「在資產管理的角色中,創投就是把複雜的產業風險、技術風險,轉化成資產管理能接受的投資架構與金融商品。」
金管會提出把台灣打造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願景,創投公會樂見其成。林宇聲表示,高科技產業長期以來就是台灣產業的命脈,也是新創最重要的能量來源之一。從半導體到AI、生物醫療、智慧機械,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中都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另一方面,台灣金融資產充沛,挹注在新創投資的能量卻明顯不足。這是因為高科技領域普遍為資本密集、研發期長且早期投資風險高,也導致對一般法人機構與保守型資金(例如保險公司)而言,較缺乏直接參與的誘因。
「40年前,台積電也是新創;現在社會大眾聚焦台積電,希望重心拉回新創」,林宇聲說,創投業參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即是透過金管會鬆綁相關措施,激勵金融機構投資創投,經由創投,將資金投入到創新型新創事業。
林宇聲指出,創投界一直在構思,透過更具彈性的「包裝」與「設計」,把新創產業投資機會轉化為另類投資商品(Alternative Investments)。事實上,也符合國際趨勢。國際市場上的另類資產已逐漸發展出多樣的資產結構,讓創投、高科技成長型企業的投資風險得以更好地分散與管理。
林宇聲認為,依循政策及產業需求脈略,可從三個主要方向展開:
1、金融機構已是創投基金主要來源,對於監管需適行適所,避免以授信立場看待投資。
2、ESG可將新創投資列入評比。
3、因時地制宜,得檢視保險資金的運用。
比如說,法人機構投資fund-of-fund、對產業主題型基金進行分散投資;或在基金架構上引入收益遞延(Waterfall)、優先回收(Hurdle Rate)等設計;或投資透過與證券化結構相結合,而能在次級市場具備一定流動性的商品(例如上市創投)。諸如此,在風險承擔與收益分享符合機構型投資人的需求,應得認可保險資金的投資。對於保守型的投資人而言,這樣的另類投資工具不僅能夠強化長期收益來源、達到資產配置多元化,保險公司也可以在嚴格監理資本適足率(RBC)下,兼顧風險調整後的報酬。
創投業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曾經輝煌,而今再度躍起。林宇聲指出,今年四月「產業創新條例」通過修法,鼓勵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租稅成為創投活躍的催化劑之一;而國際業者來台找尋新商機,創投更是重要的媒介。創投業將能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注入更多的產業能量,開啟動態向上的發展迴旋,形塑全球創新資本的匯聚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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