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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創投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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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加入創投會員
依據內政部商業團體法第二節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同一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
一、入會申請表格
1. 入會申請表格共三張 (下載處)
2. 參閱創投公會章程 (下載處)
二、入會申請附件
1. 公司設立登記表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2. 會員代表身份證影印本一份、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貼於入會申請書。
三、簽署
1. 簽署創投會員自律公約,請蓋大小章(下載處)
2. 簽署創投投資事業爭取及己取得保險業資金投資自律規範,請蓋大小章(下載處)
3. 簽署創投事業之主要經理人名單,請蓋大小章(下載處)
四、填送表格
1. 按上列表式逐項填妥並蓋公司大小章後,送交公會審核。
五、會員代表資格
以公司負責人、經理人,年滿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六、入會審核
由公會人員逐項審閱完妥後,送請理監事會通過審核後,始可入會,請於入會申請通過後,再行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七、繳交費用
入會費:新台幣貳萬元整,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
常年費:
(a) 新台幣柒萬元整,應於每年首月內一次繳清。
(b) 新會員當年度才通過審核者,得繳交審核後次月至當年年底之會費。
八、繳款方式
以支票或匯款至以下銀行帳戶:﹝匯款請來電告知或傳真匯款單﹞
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民權分行
帳號:活期存款019-03-601767-1
戶名: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九、備註
*請於匯款後將收據電傳至本會並來電告知
Fax:(02) 2713-2362 署名給 (02) 2545-0075分機14 趙麗君小姐收
*本會將收到款項後寄上正式收據為憑
*新增條款:(於2012年1月1日後適用)
• 於當年度6月30日(含)前入會並確認繳費者,會員證書之有效期限為當年度1/1~12/31
• 於7月1日(含)後入會並確認繳費者,會員證書之有效期限為當年度7/1~12/31
• 於12月1日(含)後入會並確認繳費者,則直接計入下年度之會費。(等同於當年度未繳費)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 2545-00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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