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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創投公會出具「查核意見書」說明

2010-09-21 

新修訂之「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已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正式公告實施,依第六條規訂須獲取「推薦函」始能取得主管機關的輔導協助,以爭取金融相關機構的資金投入。而審查及出具「推薦函」之工作將由工業局執掌,由於工業局內部審查機制尚未確認,為了不延宕創投公司募資進程,本會多次與工業局溝通協調後商訂於審查新制尚未完成前,得由本會延續過去本會出具推薦書時之做法,由本會內部委員會就申請輔導之創投公司所提供之經營管理團隊資料等文件進行初步查核,符合相關申請規定者,則由本會出具「查核意見書」以為工業局未來出具「推薦函」之參考依據。

由於「查核意見書」屬於本會自治事項,其發給與「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或其他法令,並無實質法定效益之聯結。因此,會員向主管機關申請「推薦函」時,得檢附本會「查核意見書」以為其出具「推薦函」之參考依據,惟「查核意見書」僅為參考文件,並不具備實質行政效力,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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